
民國97年1月3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擴大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97年12月25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9年11月2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00年10月27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01年3月22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03年5月2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05年12月22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07年4月13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071300200號函
民國108年4月2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109年12月16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091300719號函
民國112年12月11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121300778號函
民國114年7月22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141300363號函
一、 為鼓勵本校師生參與專業競賽或展演,提升師生實務創作能力,特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參與專業競賽或展演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專任教師個人或指導本校學生,以本校名義參與專業競賽或展演(不包含論文之相關競賽及研討會)進入決賽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三、補助項目與金額如下:
(一)國內差旅費:參與全國性專業競賽或展演期間及其頒獎典禮之差旅費,每件以補助本校專任教師一人及本校學生二人為上限。
(二)材料費或業務費:
1.參與國際性及全國性專業競賽或展演,材料費或業務費每件補助合計以一萬五千元為上限。
2.同一作品已獲本校其他補助者不適用本要點,同一作品以補助一次為限。
3.同一教師(含共同指導)每年申請補助金額以三萬元為上限。
上開之補助金額得視當年度預算額度適度調整。
四、 已獲主辦單位之參賽補助,且已逹本要點之補助上限者,不再予補助;未逹本校補助上限者,扣除主辦單位補助金額後,補其差額。
五、接受本要點補助者,須就接受補助之作品拍攝一分半鐘影片(教師須出現於畫面中,但不限由教師或學生講解,影片內容須包含作品名稱、作品介紹、製作過程及遇到之困難),並授權研究發展處發布至學校網頁,以利學生學習及計畫結案檢核。
六、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由研究發展處經費及學生就學獎補助金經費或教育部計畫經費勻支。
七、參與各項競賽或展演,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於活動舉行日前至產學研發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附件一)提出申請並完成申請程序。
(二)活動結束後至線上填寫成果報告書(附件二),據以辦理經費之核撥,每年度九月三十日前舉行之競賽,於當年度撥款,每年度十月一日後舉行之競賽若無特別需求,則統一於隔年度撥款,未於活動結束後四週內填寫成果報告書者,視同未申請。
(三)頒獎典禮非於競賽期間舉行者,申請人應於典禮舉行日前填寫頒獎典禮差旅申請表(附件三)。
(四)教師及學生申請差旅費補助須檢附差旅費補助單(附件四)至研究發展處辦理造冊,且須於差旅事實發生當年度完成。
(五)業務費或材料費應依據研究群經費支用相關規定核銷(附件五)。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發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