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獎勵要點」辦理,如附件一。
二、申請獎勵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次獎勵時間範圍為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取得之證照。
(二)申請時間:110年09月06日(星期一)9時起,結束時間請依各系所公告。
(三)證照獎勵對照表請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研究發展處/法令規章及表單/實習就業組/證照/學生取得證照獎勵要點處下載。
(四)證照獎勵(含核心證照)採線上申請及審核(學校首頁/校務行政/證照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