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5-02-19
檢送教育部「114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函文,如附件,請有意願參於本獎項初選,請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填報「114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被推薦人資料表(含基本資料表、經歷表及成果績效表)」(如附件)回覆研發處辦理。
註:
1.依據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二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薦:
(1)具有教師法所列消極資格之一。
(2)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消極資格之一。
(3)曾受刑事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處分。
(4)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程序。
(5)曾被撤銷或廢止國家產學大師奬。
(6)近一年曾被推薦而未獲獎。
2.如需研究(發)成果與績效資料,請洽研發處產學合作組(分機:2611)。
以上說明,請踴躍自薦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