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要點Key Points of National Chin-Y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 Subsidy Program for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Skills Competitions

發佈日期 : 2025-04-01

105.07.01 勤益科大學字第 1051100502 號訂頒
107.12.25 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獎補助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08.07.01 勤益科大研字第1081300369號函頒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要點」,特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係指由三個以上國家(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參加之競賽。
三、補助對象及限制:
    (一)一般性國際性技藝能競賽:
        1.一競賽最多補助一人為原則,參加比賽團隊如由跨系所學生組成,則由其中一系(所)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請,各系所不得重覆提出申請。
        2.同一學生在同一競賽,不論個人或團體,或在不同項目(組別)者,限擇一申請補助;同一競賽須獲得最後一階段始予補助。
        3.同一作品已獲本校其他出國補助者不適用本要點,同一作品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國際發明展:本校薦送代表參加國際發明展之學生,依產學營運處當年度公告「國際發明展校代表甄選實施計畫」辦理。
四、補助項目:
    (一)往返機票費: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由國內至競賽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補助上限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二)生活費:得申請出國期間之生活費,補助上限比照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辦理。
五、補助標準:
    (一) 前往亞洲地區(不含台灣及外島地區),每名學生最高以補助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二) 前往亞洲以外地區,每名學生最高以補助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六、申請及核銷程序:
    (一)一般性國際性技藝能競賽:
        1.競賽活動舉行前一個月提送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主辦單位邀請函、會議議程(或競賽活動表)、國內競賽獲獎證明,由所屬系及院進行初審,研究發展處進行複審,經會辦學務處、主計室後,陳請校長核定。
        2.競賽結束一個月內檢具補助單(附件二),檢附學生證、機票相關證明單據 (包含(1)來回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3)登機證存根)繳交研究發展處,並繳交成果報告(附件三)至研究發展處存查,彙整後送學務處辦理經費核撥系(所)事宜。
     (二)國際發明展:本校薦送代表參加國際發明展之學生,依產學營運處當年度公告「國際發明展校代表甄選實施計畫」辦理。
七、本要點經費來源由就學獎補助金及教育部計畫經費勻支,每年度補助名額,得以當年度經費額度調整之,核配經費用罄時,由本處公告停止該年度補助申請。
八、本要點經「學生就學獎補助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申請表

申請序號(研究發展處填註):                                       填表日期:         

申請人姓名

聯絡電話

班級

學號

競賽性質

□亞洲以外地區之國際性競賽 

□亞洲地區(不含台灣及外島地區)之國際性競賽

競賽名稱

作品名稱

本參賽作品曾獲得研發處經費補助: □無 □有:______________­­_(辦法或計畫名稱)

競賽日期

自   年   月   日   時   起

至   年   月   日   時   止

天數    日

競賽地點

申請補助項目

□機票費  □生活費       備註:亞洲地區上限一萬元,亞洲以外地區上限三萬元

已獲主辦單位或

其他單位補助

□機票費已獲主辦單位或其他單位補助,補助總金額為       元。

□生活費已獲主辦單位或其他單位補助,補助總金額為       元。

申請學生具結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助說明

  1. 本校學生以本校名義代表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者,以申請政府部門其他單位補助為優先,若未能獲補助者,方可依本要點向校方提出申請,本補助以不重覆補助為原則。
  2. 每一競賽補助一人為原則,如由跨系所學生組成團隊參賽,請其中一系(所)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請,各系所不得重覆提出申請。
  3. 同一學生在同一競賽,不論個人或團體,或在不同項目(組別)者,限擇一申請補助;同一競賽須獲得最後一階段始予補助。
  4. 同一作品已獲本校其他出國補助者不適用本要點,同一作品以補助一次為限。

應檢附文件

  1. 主辦單位邀請函、會議議程(或競賽活動表)、國內競賽獲獎證明
  2. 申請者必須於回國一個月內檢具補助單(附件二)及成果報告(附件三),並檢附學生證、存摺影本、機票相關證明單據以完成結報程序。

指導老師

系所主管

院長

產學營運(發明展)

研發處

學務處

主計室

校長批示

承辦人

承辦人

承辦人

組長

組長

組長

研發長

學務長

主任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補助單

                                                                     

核定申請序號                                                                      年    月    日

系    所

姓    名

學號

身份證

字號

聯絡電話

競賽名稱

活動地點

國家      城市

作品名稱

參與期程

民國   年  月  日    時起止共計 日    附單據  張

地址

銀行名稱

分行名稱

本人帳號

起訖地點

交通費(需檢據核銷)

生活費(日支額)

小計

飛機

船舶

長途大眾

陸運工具

總計

                           

學生

指導教師

系所主管

      

 產學營運

 (發明展)

    研發處

*請檢附學生證、機票相關證明單據 (包含(1)來回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3)登機證存根),經研究發展處審查後正本送交系(所)核銷,影本研究發展處存查。

 

附件三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成果報告

              填寫日期:        

                                   學年度第    學期

申請學生姓名

指導老師

競賽名稱

作品名稱

競賽日期

自民國         日起至         日止

競賽地點

國家                      城市

作品共同參與學生姓名

榮獲成績或名次

若有得獎請檢附獎狀影本

活動內容說明:

活動相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