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1-15
檢送教育部「115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函文,如附件,如有意願參選本獎項,請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前填報「115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被推薦人資料表(含基本資料表、經歷表及成果績效表)」,如附件,回覆研發處辦理接續參選事宜。
註:
依據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二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薦:
1.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所定情形之一。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
3.曾受刑事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懲戒處分,或最近三年內受申誡以上,或最近五年內受記過一次以上或合計三次申誡以上之懲處。
4.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程序。
5.曾被撤銷或廢止國家產學大師奬。
6.近一年曾被推薦而未獲獎。
7.最近十年曾獲聘為國家講座主持人。
8.推薦當年度申請退休或因離職而非現職教師。
以上說明,請踴躍自薦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