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辦理國科會補助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100年1月6日勤益科大研字第0991300584號公布全條文
100年6月10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001300250號函修訂六、七、八點
102年1月22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021300024號函修訂第六點
103年03月03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031300126號函修訂部分條文
106年10月05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061300640號函修訂部分條文
107年06月25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071300354號函修訂部分條文
109年09月21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091300527號函修訂部分條文
112年01月05日勤益科大研字第1111300747號函修訂部分條文
一、依據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辦理,特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補助研究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實施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編制內及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始有申請資格。
三、申請對象:
(一)本校新聘及現職之特殊優秀編制內及編制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特殊優秀教學研究人員指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人員,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自公立大專校院及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退休之人員。
(二)現職人員指本校編制內及編制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於獎勵申請當年度2月1日滿2年以上者。
(三)新聘人員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本校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八月一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2、於本校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四、獎勵額度:依據申請人研究績效績點擇優後分級,核給獎勵之最低差距比例分為三級,第二級為第三級的1.1倍,第一級為第三級的1.2倍,每人每月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二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五千元,實際獎勵金額依國科會核定總金額核撥;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之人數分配比例為1:2:3(得四捨五入)。
五、申請期限:由本校研究發展處依國科會公告期限,另行調整校內截止日期,逾期或文件不齊全不予受理。
六、申請方式:至本校產學研發資訊系統線上申請,檢附研究績效清冊紙本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七、特殊優秀人才研究績效績分審查項目及權重:
(一)近五年以本校名義發表之期刊論文研究成果(限前三作者,各作者加權點數如附表,通訊作者比照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不得對同一期刊論文同時申請採計績分;欲提為績分者,應於申請表內請另一位作者註記放棄該篇之績分;期刊作者排序採字母順序時,由前三位作者均分點數,申請人應提供足資證明該期刊作者排序採字母順序之佐證資料)。每件加權點數:第一類(SCI、SCIE 、SSCI、ESCI 、AHCI)加權點數6,第二類(EI、TSSCI、ABI、THCI、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或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推薦期刊)加權點數3,第三類(其他國內外期刊)加權點數1。前述期刊論文以申請表所附之各資料庫查詢網址為判斷依據,其中SCI、SCIE、SSCI及ESCI等級之期刊論文須符合該論文收錄至Web of Science(或該期刊持續收錄至Web of Science)且該期刊於JCR資料庫檢索,且不含研討會論文,如Proceedings、Book Series、Lecture Notes及Editorial Materia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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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數1位 |
作者數2位 |
作者數3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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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1 |
0.6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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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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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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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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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附表:前三作者加權點數表
(二)近五年以本校名義參與之國際或全國性競賽獲獎(不含入圍、入選及參加獎,同一作品多次參賽,以一次計算為原則),每件加權點數2。國際性或國內具公開邀稿之學術研討會正式邀請之大會演講者 (keynote speaker),國際性每件加權點數2,國內每件加權點數1。大會論壇主講者(panel speaker),國際性每件加權點數1,國內每件加權點數0.5。
(三) 近五年獲國科會補助且執行機構為本校之研究計畫(含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依國科會核定清單為準,不含共同主持人),多年期計畫依國科會核定清單分年採計件數,加權點數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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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件 金額
點數 |
0-40萬 (不含40萬) |
40萬 -70萬 (不含70萬) |
70萬 -100萬 (不含100萬) |
100萬 -200萬 (不含200萬) |
200萬 -400萬 (不含400萬) |
400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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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 |
12 |
23 |
4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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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倍數 |
1-5件 |
6件 |
7件 |
8件 |
9件 |
1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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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 |
1.4 |
1.6 |
1.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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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倍數 |
11件 |
12件 |
13件 |
14件 |
15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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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4 |
2.6 |
2.8 |
3 |
(四)近五年以本校名義執行之產學合作或技術移轉金額(含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先期技轉),依廠商(含法人機構)實際出資(不含中央政府部門出資及校配合款金額)之累計金額,每達1萬元加權點數0.15(依本校產學合作暨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收支管理要點所規範之計畫,以擔任計畫主持人或技術移轉申請人為限)。
(五)近五年以本校為專利所有權人並獲證專利:發明專利,每件加權點數3;新型及設計,每件加權點數1;若該作品發明人數為2人以上者,其點數由所有發明人均分。
(六)近五年獲專書:本校編制內及編制外專任教師之專業研究成果經正式出版為專書者(不含技術報告或編譯專書、再版專書、再刷專書、論文集編著成書、Book series、Lecture notes、proceedings及修訂版專書等非原創性之專書)。國外專書(外語撰寫且具國際書碼)每件加權點數2。國內專書(具出版書碼ISBN及檢附出版社開立初版至少達參佰本之證明)每件加權點數1。
八、各院分配名額方式如下:
(一)各院基本名額為3名。
(二)扣除各院基本名額後,剩餘名額按前三年度內(各年度統計區間為
(三)若該院申請本獎勵之人數不足該院基本名額,視為放棄,由其他院申請人員依績分高者遞補(不分院別)。
(四)獎勵名額中至少須有15%人數比例為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職級。
九、追蹤考核及行政支援措施:
(一)新聘人員本校將核給研究室開辦費,並辦理員工訓練。
(二)本要點獎勵人員應依據本校教師定期成效評估實施準則辦理追蹤考核,另可依據本校推動研究發展獎勵要點、本校專(兼)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編配計算要點、本校教師承接專題計畫與產學合作案補助要點、本校產學合作研究群計畫實施要點及本校研究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要點等規定申請各項獎補助事宜。
(三)依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規定繳交自評報告及其他績效資料。
十、案件審查:由研究發展處彙整後,召開「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審核會議」辦理評審作業(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擔任評審)。
十一、本實施要點所需經費,由國科會執行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經費,並依該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十二、本實施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