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產學合作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研究計畫獎助生、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之約用有所依循,特訂定本校產學合作及國科會研究計畫獎助生及兼任助理約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助生、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係指計畫主持人約用以部分時間參與研究計畫之人員,分為以下四類:
三、計畫主持人於約用學生擔任獎助生、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時,應確實審核其資格並載名約用類別,並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之獎助生或僱傭關係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四、學生擔任獎助生、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之聘用程序及其權利義務,依本校獎助生及兼任助理權利保障要點規定辦理。
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兼任助理,經該所屬學校認定屬學習範疇者,本校得比照他校規定約用其為獎助生。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獎助生及兼任助理。
五、校外人士無具有學生身份且有專職工作者,得以講師級、助教級助理或相當職級約用,計畫主持人應確實審核其資格並載明約用之類(級)、簽准後約用之;若無專職工作,須以臨時工約用。
六、校內人員兼任助教級、講師級及相當職級助理應填具本校「產官學計畫助理申請名冊」辦理。
七、研究津貼及工作酬金應按月支付,各項支給標準如下:
1.助教級或相當職級(大學畢業以上)助理:最高以新臺幣五千元為限。
2.講師級或相當職級(碩士畢業以上)助理:最高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
1.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研究生助理:
2.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研究生助理:
3.碩士班研究生助理:
1.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約用: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2.國科會計畫約用: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六千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八、獎助生之研究津貼支領,每人每月於同一類型計畫併計不得超過前點規定之最高支給標準,不同類型計畫分開計算。另國科會計畫約用學習範疇之獎助生不得低於最低支給標準。
九、相關研究計畫應迴避約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及姻親為獎助生、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