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10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
發佈日期 :
2021-01-22
一、徵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應繳交故事短綱、完整故事大綱、第一集完整劇本及主要人物介紹,並說明作品集數。
(二)第二階段:由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告。
三、本獎項入圍及得獎作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將協助與無線電視、衛星電視事業及電視節目製作業等內容製作業者進行媒合,以增加製播機會。
四、如需旨揭要點及報名文件電子檔,請至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http://www.bamid.gov.tw)「公告事項」或「獎勵業務」下載。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應繳交故事短綱、完整故事大綱、第一集完整劇本及主要人物介紹,並說明作品集數。
(二)第二階段:由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告。
三、本獎項入圍及得獎作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將協助與無線電視、衛星電視事業及電視節目製作業等內容製作業者進行媒合,以增加製播機會。
四、如需旨揭要點及報名文件電子檔,請至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http://www.bamid.gov.tw)「公告事項」或「獎勵業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