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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114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獎勵,即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5日(星期三)止。

發佈日期 : 2025-02-10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獎勵要點及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
本校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獎勵申請繳交資料如下:
(一)提供實驗室指導老師(補助每人業務費至多新臺幣三萬元整)
1.「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申請表」(申請人簽章及系所主管核章無需完成)。
2.「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受訪同意書」(需受訪教師簽章完成,受訪系所用印完成)。

(二)至他校學習之學生(補助每人獎學金至多新臺幣一萬元整)
1.「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申請表」(需申請人簽章及系所主管核章完成)。
2.「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受訪同意書」(需受訪教師簽章及受訪系所用印完成)。(可繳交掃描檔)
3.「本校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學習研究計畫書」。

請於114年3月5日(星期三)前繳交前開申請資料至所屬學院、語言中心、體育室辦理申請,由研發處召開審查會議決定可補助申請案,本案之「提供實驗室指導老師」、「至他校學習之學生」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及未經研發處召開審查會議核定通過之申請案均不辦理補助。

受訪學校限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校:本校、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宜蘭大學、臺北市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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