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重要公告】國科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發佈日期 :
2023-06-19
一、建立健康之研究環境及態度:研究計畫主持人應提供研究團隊適切正向的學術倫理指導與監督。參與計畫的每位人員應落實學術倫理規範於日常研究工作中。
二、揭露計畫申請書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申請書中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申請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之工作項目,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以避免誤導審查人對原創性與重要性之判斷。
三、揭露計畫成果報告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計畫主持人繳交研究計畫之進度報告、研究成果報告時,應註明與執行計畫相關之所有成果發表狀況(如以發表之著作與學生學位論文等)。
四、符合發表著作之列名原則:計畫主持人發表計畫成果時(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等著作),若著作內容涉及學生學位論文,應視其貢獻之程度,將學生列為該著作之共同作者或為適當之聲明,對該著作有相當程度實質學術貢獻者,應列為共同作者。計畫主持人發表計畫成果時,應於該著作註明國科會補助計畫。
五、揭露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資訊:學生學位論文如為計畫執行成果之一部份,建議於其中敘明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之貢獻,並註明係受國科會研究計畫資助。
二、揭露計畫申請書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申請書中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申請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之工作項目,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以避免誤導審查人對原創性與重要性之判斷。
三、揭露計畫成果報告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計畫主持人繳交研究計畫之進度報告、研究成果報告時,應註明與執行計畫相關之所有成果發表狀況(如以發表之著作與學生學位論文等)。
四、符合發表著作之列名原則:計畫主持人發表計畫成果時(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等著作),若著作內容涉及學生學位論文,應視其貢獻之程度,將學生列為該著作之共同作者或為適當之聲明,對該著作有相當程度實質學術貢獻者,應列為共同作者。計畫主持人發表計畫成果時,應於該著作註明國科會補助計畫。
五、揭露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資訊:學生學位論文如為計畫執行成果之一部份,建議於其中敘明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之貢獻,並註明係受國科會研究計畫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