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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保險】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生團體保險」簡報

發佈日期 : 2020-08-14
114學年度校外實習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新光產物保險

(一)法源依據: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教育部於114年6月23日修正通過):
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合作機構應為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依法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故請各系所若有開設校外實習課程,請系所於學生實習前為其投保校外實習團體保險。

(二)投保作業:
1.參考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880&ST=
2.投保方式:
(1)將相關文件以E-mail至新光產物受理信箱:skiad5@skinsurance.com.tw(隨後會回覆收訖郵件,務必保留以茲證明),若有急件請在信件主旨註明,需於什麼時間點拿到投保證明。
(2)用印文件到系主任、系辦章戳(有含學校名稱)即可。
(3)因為是團體保險,故最低投保人數是5人,若不足5人,請與其他系所合併投保。
3.聯繫窗口:(02)2507-5335#844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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